【招标信息】内蒙古德力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蒙古文应用软件群研发项目采购公告
内蒙古德力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蒙古文应用软件群研发项目采购公告
内蒙古德力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蒙古文应用软件群研发项目采购公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德力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委托,面向社会公开采购蒙古文应用软件群研发项目。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采购项目概述
(一)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内蒙古德力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蒙古文应用软件群研发项目
项目编号:NMCQCG—2015-023
(二)采购内容及标的情况:详见采购文件
(三)公告时间:2015年12月11日至2015年12月20日
(四)交付使用时间:见采购文件。
(五)交付使用地点:呼和浩特市
二、供应商的资格及相关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供货要求
1、供应商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采购的产品及所要求的服务。
2、产品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如交付使用时间违约,每天按合同总价的1%支付违约金。
4、采购方可以对供应商合同履行设置履约保证金。
(三)售后服务要求
1. 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方提供本次采购的蒙古文应用软件群两年免费技术服务,包括全方位的、有效的、及时的开发技术指导和运维技术服务;
2. 成交供应商应分别指定一个相应水平和经验的软件工程师、培训讲师,负责采购方从事蒙古文应用软件群二次开发技术、系统运维和业务操作人员的相应咨询;
3. 蒙古文应用软件群开发技术指导响应时间要求小于4小时,系统运维服务响应时间要求小于2小时,业务操作指导服务响应时间要求小于1小时;
4. 在免费技术服务期限内,成交供应商应定期与采购方相应部门指定人员主动进行沟通,了解二次开发、系统运维和业务操作方面的进展情况及新问题、新需求。主动沟通的间隔应小于1个月。
(四)报价要求
1、本次采购按照一个标的进行报价,同时供应商应提供蒙古文应用软件群的分项报价明细。
2、本次采购标的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 报名
1、报名时间:
2015年12月11日至2015年12月20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3:30—17:00,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7号诚信数码大厦10层)。
2、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3)营业执照副本(4)税务登记证副本(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6)国家认定软件开发企业认证文件。
以上资料需提供加盖报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二份(A4纸)。
(二)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报名时同时审查。
审查地点: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7号诚信数码大厦10层
审查需携带资料:报名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采购方式:
(一)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暗标方式采购。在报价评审会现场宣读意向供应商首轮报价后,采购方提供密封采购限价文件现场公布。如果意向供应商报价高于采购限价,现场进行二次报价(无论首轮报价是否高于采购限价),如果二次报价仍高于采购限价,本次采购活动结束,另行安排采购。如果首轮报价低于采购限价,现场举行二次报价(意向供应商二次报价需低于采购限价和首轮报价),按照二次报价结果,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文件涉及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打分,按照得分高低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采购流程
意向供应商在资格审核通过后,需交纳报价保证金,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报价文件。本次采购采用一次报价+二次报价+专家评审打分方式进行采购,最终以专家评审对报价文件和二次报价进行综合打分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意向供应商报名不足3家,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如果有3家或3家以上意向供应商报名,经资格审核合格后,且报价低于采购限价的,经专家对其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按照得分高低确定成交供应商。
1、一次报价
在采购公告结束后2日后即2015年12月22日举行报价评审会。在采购方和相关监督人员监督下,采购组织方主持报价文件的现场拆封,宣读意向供应商一次报价。
2、二次报价
意向供应商在报价现场进行二次报价,且二次报价不应高于一次报价。
3、专家评审
按照二次报价结果,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报价文件技术方案、售后服务、商务评价、二次报价结果进行综合评判打分,确定供应商排序,按照最高得分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评分细则详见采购文件。
五、报价时间安排:
报价时间:2015年12月22日下午2时。
地点:在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7号诚信数码大厦10层
六、报价保证金设置
(一)意向供应商资格审核通过后,需缴纳3.5万元报价保证金。
(二)报价保证金汇入、退还、处置
1、报价保证金采用电汇或转账形式。
2、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未交纳报价保证金的不能参与后续报价。
3、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途径退还。
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报价保证金将全额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经采购方同意后,我中心将重新组织采购。
(1)报价后在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报价文件和报价的;
(2)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签订或履行采购合同的。
(三)接受报价保证金的银行及账号: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开户行行号:304191001951
(四)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须在公告截止日前,即2015年12月20日16:00前汇到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帐为准。
七、采购文件出售
(一)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意向供应商才能购买采购文件。
(二)采购文件出售时间为2015年12月11日至2015年12月18日(上午9:00—11:50,下午1:30—4:30),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7号诚信数码大厦10层)。
(三)每份采购文件为500元,采购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八、供应商报价文件制作、递交
(一)报价文件制作
意向供应商应根据购买的采购文件要求制作报价文件。
(二)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意向供应商最晚应于2015年12月22日下午2: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报价文件送达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7号诚信数码大厦10层),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三)报价文件的有效期
报价文件中包含的相关文件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短于本公告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
(四)意向供应商报价文件制作要求: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九、采购公告发布的媒介
内蒙古产权交易网-企业阳光采购平台(http://www.nmcqjy.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北方新报》
十、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瑞强13948511630 塔拉 18004711046
联系电话: 0471-6966147 传真:0471-6963995
地址: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7号诚信数码大厦10楼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2月11日